对于职场人来说,年终奖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也是公司对自己一年工作的激励和肯定。而大多数职场人都会选择在拿到年终奖后,会选择离职换个环境开始新工作,这既是职场惯例,也是社会现状。日前,就有一名大马网民遇到了职场特殊情况,在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后,竟被HR要求将年终奖退还给公司,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热烈讨论。
日前,一名大马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控诉,自己的朋友在职场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对方在近期拿到公司的花红后,便提出了离职的请求,怎料HR竟要求当事人把刚到手的Bonus还给该公司,令他相当错愕及傻眼。原Po也在文中直言道,“最怕的就是满怀期待的公司,既然是个大坑。”
此文一出,立即引起大批网民的讨论,也就有不少人透露自家公司也有类似的条规,并表示若当初入职签约的合同有这项条规,公司确实有权将花红收回。
“我的合约也是这样,四个月内辞职需要退钱,还是果断丢了,反正没到一个月薪水”
“我也是还过,他们不会写在offer letter,只有拿到bonus了,payslip才会写如果没做满一个月就辞职,bonus要还回去”
“我以为是我们公司”
“我公司也有这种制度,是明确写在offer letter的。我公司HR会提醒员工过多一个月或到下个月再辞职,或者我们身边遇到过的就会提醒对方。不知道的就倒霉吧”
“要看当初签的合同了,如果合同有注明,发放花红后6个月里面离职,需要把发放的花红还回公司,那么就看怎么与公司谈,公司要控你上法庭也是行的。”
身为职场人的你,是否也有遇过这种经历呢?
*部分照片取自网络,内容谈谈网归有,若想参考请附加此文的链接。谢谢!照片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告知,谈谈网必定删除。
Ade Azhar Ismail 拥有近16年的创业经验,曾是一家年销售额相当可观的配销公司首席执行员,如今却选择在路边摆摊卖椰浆饭。
现年 43 岁的 TVB 资深绿叶演员梁珈咏在社交平台发文,无预警宣布正式离开效力了长达 23 年的 TVB。
一名成人内容创作者拥有百万粉丝,还靠着这番事业拥有100万美元(约RM407万)的年收入。虽然外界眼中她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的生活,却不是她想要的。于是,她决定重拾医生梦,报考医学院,希望未来能成为皮肤科医生。
中国一名男子早前出发泰国,打算当面结算一笔生意回款,没想到却遭押送到缅甸境内。由于当地的人口贩子认为35以下的人比较“好卖”,而他已经38岁,因此迟迟没人愿意接手,最后被“买一送一”送进诈骗园区。在经过79天的囚禁后,这名男子才获救。
近日,一名大一男学生在网络上发帖,大吐与女友首次同居后的苦水。两人因生活习惯与价值观的差异,让他直呼“形象崩坏”,其中他抱怨女友早上大便没家教的言论,更是成为了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