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子拒绝性行为!男子怒骂:不做要怎么过下去!判决结果曝光!
无套性行为?!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台北一名姓孙的大学生与一名刚刚国中毕业的少女交往,短短一个月内就无套发生性行为3次。当女子不愿发生关系时,男子会生气,并用恶言辱骂,导致女子不得不无奈地顺从。后来,由于男子不满女子提出分手,通过短信不断进行恐吓。女子的母亲得知后,决定将此事告上法院。
男子前年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上结识女子,双方交往后,1个月内在旅馆和住处与女子激战3次。案件审理时,男子辩称两人没发生过性行为,而且每次见面女子都穿便服,所以他并不知女子还未满16岁。男子律师表示,男子和女子初次见面时,女子声称已满16岁,直言女子有意捏造两人有性关系。
女子表示,她起初不太愿意和男子发生性行为,但每次拒绝时男子都会生气,让她感到为难,不知如何拒绝,所以她只好委婉地接受。女子坦言发生3次性行为时,男子都没戴保险套。
法官检视男子和小花之间的通讯记录,发现两人的对话中不时涉及“爱爱”、“献身”、“爽做”等字眼,表明男子一再向女子提出性要求。在女子明确拒绝后,孙男立刻暴怒并对她进行愤怒谩骂。此外,他对女子生理期表现出格外关心,种种现象透露出他担心因没带套导致女子怀孕,这也证明了两人曾发生性行为。
法官指出,男子曾因女子要升高中,陪她到学校办理报到事宜。当时,他是一名22岁大学生,应该知道高一学生的年龄通常介于15岁至16岁之间。然而,他仍然选择与她发生性关系,罪行属实。考虑到男子目前休学、失业,并因车祸受伤在接受治疗,最终判处男子1年6个月徒刑。此判决可以上诉。
此外,男子因不满女子提出分手,不断发送恐吓信息,“我敢一个人现在直接冲你家”、“要不要去问一下我以前1打9” 等言辞。桃园地院认定他犯有成年人对少年犯实施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4个月徒刑,可选择缴纳12万元(约1万8千元)罚金。
资料来源: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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