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型脚车8死案】“法庭之友”是什么?今日沈可婷案,只有一方的“法庭之友”申请获批!
“蚊型脚车8死案”女司机沈可婷于4月13日被判罪成,立即被押送至坐牢6年,而上诉庭今日(4月18日)已批准其上诉申请,并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
沈可婷档案照(图片来源:网络)
此案吸引了国内外各方的关注,大马著名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早前表示,他为沈可婷在疏忽驾驶撞死8名骑蚊型脚车少年的罪名下被判坐牢一事抱屈。因此,他表示愿意无偿为沈可婷辩护,但据沙菲宜指出,沈可婷拒绝他的献议。
随后,沙菲宜代表马来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Parfum)申请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列席沈可婷案,但申请遭驳回。
大马著名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图片来源:星洲日报)
对于一般大众而言,可能会对“法庭之友”一词感到陌生。那“法庭之友”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执业律师谢振伟在脸书上发文指出,“Amicus curiae”一词是源自拉丁文 amicus (朋友) ,及curiae (法庭)。
“这是在罕有的情况下法庭允许特定人士给法庭一些建议或协助法庭的特权。”
“如果被委为法庭之友,该人将被允许在案件审理的时候发言或提出建议让法庭斟酌处理。”
(图片来源:脸书截图)
在今日的沈可婷案,除了沙菲宜,还有多方申请成为旁听律师及法庭之友。不过,最终只有大马律师公会获得上诉庭批准,成为“法庭之友”列席此案。
代表大马律师公会的拉威星告诉上诉庭三司,律师公会是基于此案涉及公共利益,而提出上述申请。
拉威星(档案照,图片来源:星洲日报)
另外,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吴健南指出,马华代表律师今日申请成为此案的旁听律师和法庭之友申请被驳,但他们日后仍会在此案上诉程序期间,再次提出相关申请。
【蚊型脚车8死案】时间线:
2017.02.18(约3:20AM)| 沈可婷开车回皇后花园住家时,在新山市区内环公路发生车祸,导致8名13岁至16岁少年死亡。
2017.03.28 | 沈可婷于新山推事庭首次提控
2019.10.28 | 沈可婷无罪释放
2019.11.10 | 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诉
2021.02.18 | 高庭批准上诉,沈可婷须交1万令吉和担保人,保外候审
2021.05.09 – 2021.05.11 | 上诉审讯
2021.10.10 | 推事再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可取回驾照,控方随后再提出上诉
2022.04.13 | 柔佛新山高庭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6000令吉,吊销驾照3年
2022.04.14 | 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查提交暂缓执行判决保外候审,以及上诉庭上诉批准书的申请
2022.04.15 | 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被接纳,于4月18日开审
2022.04.18 | 上诉庭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并批准沈可婷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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