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肉身霸占停车位违反陆路交通法令! 违规者会被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有开车的朋友相信应该都知道,每次出门最担心的不是怕车子没油,而是怕找不到停车位,感觉到处都人潮汹涌,有时候为等一个停车位还要花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甚至更久得时间,感觉就像是在浪费时间,浪费青春啊!因此,也有过许多“聪明”的大马人,用肉身来为家人朋友霸占停车位,但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比如较早前的这名男生,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用肉身帮朋友霸占停车位,当被问及时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已经“订”了该位置,看他那副理所当然的模样,真叫人生气。
(图片来源:取自网络。)
此外,也有过一些家长用自己年幼的孩子来霸占停车位,可大马治安一向都不好,难道他们就不怕自己的孩子被人拐带走吗?再者,若是被人发现要接受刑法的话,难道要让不懂事的年幼孩子去承担法律责任吗?这些大人的行为真是让人捏一把冷汗!
(图片来源:取自网络。)
他们这样自私的行为虽说在当下拿到了停车位,可却已经触犯了法律,违反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并可在119条文下被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重犯者将会面对更高的刑罚。
小编认为,其实同是开车人士,大家一起等待停车位不是很好吗?为了要快一点找到停车位而触犯了法律,让自己从此背负一条罪名,值得吗?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想法呢?欢迎留言,我们一起谈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