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所有电动踏板车 (E-Scooter) 的拥有者需注意了,从2021年1月1号起,这一类交通工具将被严禁在公路上操作行驶,否则将面临RM300-RM1000的罚款,重犯者甚至会面对牢狱之灾。
掌管吉隆玻交通执法与调查局的祖基菲里雅也 (Zulkefly Yahya) 助理总监说,自今年年中本地一家公司把电动踏板车引进大马后,火速的被大部分少年成年人接受并宽泛使用,但同时也引起了民众对交通公共安全的担心和隐忧。
因为这群电动踏板车使用者频密的出现在公路上,包括首都多个热点如武吉免登,吉隆玻城中城和独立广场。现阶段,执法人员会以劝导的方式来应对电动踏板车主人,劝告他们勿在公路上使用这类交通工具。
“但这软性劝告方式只会持续到今年年底,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任何人被发现在公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他/她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提控。初犯者将面临RM300罚款,而重犯者则面对最高RM1000罚款或监禁三个月”。
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 第2 (B) 条文的诠释,任何通过电源,内燃引擎,人力或是结合(电源,内燃引擎,人力)所启动,最高时速可达50km/h的微型移动交通工具,都被归类为电动踏板车。
他同时也强调,采取此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与电动踏板车使用者的安全。根据交通法令,这类交通工具只被允许在特定的地方行驶,如住宅区,草场公园和人行道。在宪法下被定为公路的范围,则被严禁行驶使用。
“如果您坚持要在公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就必须向陆路交通局 (JPJ) 提出申请,只有该局总监在经过多方面如公共安全的考量后,才能够给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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