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人夫超喜欢在网络「按赞辣妹的美照」!法院裁定他违反婚姻忠诚!下场GG了!

整天点赞辣妹的照片,他被判对婚姻不忠! 土耳其一对夫妻最近提出了离婚申请,且双方都有各自的立场指责对方。不过,经过法院审判后,法官认为男子经常按赞其他女性的性感照片的行为破坏了婚姻信任,因此他需要向妻子支付赡养费和其他赔偿。

11 months ago

打工仔天天「提早30分钟上班」屡劝不听被炒鱿鱼!法院支持公司决定:合理开除!

天天提早上班,结果还是被开除了! 西班牙一名女子习惯提前30至45分钟到公司上班,虽然主管已经多次进行口头和书面警告,但她仍一意孤行,最后遭公司解雇。没想到,她直接将整件事闹上法庭,最终法官支持公司解雇的决定,判定女子败诉。

11 months ago

“江湖最后一位大嫂”被警方逮捕!记者「摸她脸+不雅发言」搞到工都没了!

一名越南籍女子日前独自闯入柬埔寨柴桢省初级法院救下6名囚犯,传闻指她是为了解救被逮捕的男友,因此被网民戏称为“江湖最后一个大嫂”,更被大批人大赞她有情有义。不过,一名男记者当时在采访时因为摸了她的脸,且发出不雅言论,最后直接被吊销记者资格!

12 months ago

越南女子一个人闯法院「只为救男友」!她被封“江湖最后一个大嫂”!严重后果曝光!

日前,一名越南籍女独自闯入柬埔寨柴桢省初级法院,只为了救下被押解的男友。当时女子与被扣押的男友互相配合,最终成功逃跑,带着另外5名囚犯狂奔冲出大门。画面曝光后引起不少网友讨论,直呼是现实版的《天若有情》,也有人赞这名女子有情有义。

12 months ago

打工仔因脚痛请病假!结果他被公司发现当天「步数超过1.6万」!双方下场GG了!

脚痛能走那么多步吗? 中国一名男子因为腰痛、脚痛等原因多次向公司请假,不过其中一次竟被发现他脚痛当天的微信运动步数超过1.6万!最终,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这名男子,双方更是为此闹上法庭,最终法庭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开除!

12 months ago

4年前就不给碰!男子看成人片发现「老婆竟是女主角」!他气到直接告上法庭!

4年前就不给碰,是有原因的? 台湾一名男子因为无法忍受老婆的冷暴力,于是与其分居。没想到他某天竟然在成人片网站看到自己的老婆是影片中的女主角!他因为不满被戴绿帽,于是向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分配剩余的财产。

1 year ago

多次为「等电梯」提早一分钟离开公司!男子直接因为早退被炒鱿鱼!

近日中国一名男子因为提早一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等电梯,结果被公司以“早退”为理由开除。之后,男子因不满而闹上法庭,法院认为公司的这个决定缺乏合理性,最终判定该名男子胜诉。这个案件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对于该企业的劳动管理非常不满。

2 years ago

年薪RM55万的经理嫌上班太无聊,竟然把公司告上法院!

这种好事可以给我吗?一名铁路公司经理拿着12.1万欧元(约RM55.8万)的年薪,但因为上班太无聊,所以他把公司怒告上法庭,但目前这个案件还在审理中,未知审判结果。(图片来源:网络)根据报导,这名来自爱尔兰的铁路公司经理表示自己上班只需要发发邮件就能下班,其他时间”爱干嘛就干嘛“,让他觉得是公司在惩罚他,让他无法发挥他的价值。现在,这名经理只需要一周进办公室3天,而且完全没有事情可以做。(图片来源:网络)”我会在上午10点上班,一边看报纸一边吃三文治”,接着10点半开始回复电子邮件。““11点半左右外出午餐,再到公司附近散步1至2小时。“”如果无事可做,我也会直接回家。”这个看起来很轻松的工作对这名经理来说非常不满,怀疑是公司秋后算账。因为他在2014年时在一场听证会上担任证人提供了对公司不利的证据,并且对某些会计事项提出质疑。在此之后,他的工作量锐减。所以,他质疑自己被秋后算账,虽然他现在的年薪高达RM55.8万,但这却让他非常不快乐,在这份工作中找不到成就感,无法发挥自己的价值。对此,大马网民们都觉得这名经理很无聊。“原本可以爽爽拿薪水到退休。”“工作是自己做出精彩。”“应该还有很多排队申请这份工。”如果想要从这份工作中得到满足感,相信还是换另一份工作比较好~资料来源:星洲日报*部分照片取自网络,内容谈谈网归有,若想参考请附加此文的链接。谢谢!照片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告知,谈谈网必定删除。

4 years ago

酸奶过期1分钟,男子把超市「告上法院」!还得到RM260的赔偿!

酸奶结账后发现过期了1分钟,男子向超市索赔650令吉!中国一名男子在超市结账时,发现购买的酸奶过期了1分钟,因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人民币,最后由调解员协助解决。(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超市:退货可以,赔偿没有根据报导,这名李姓男子是在超市购物时,选了一瓶标价4.9元(约3.18令吉)的酸奶。结果在结账后,看了收据,发现酸奶保质期为21天,也就是截至当晚的8时28分,而结账时间为8时29分,刚刚好过期了一分钟。他于是向超市提出索赔,并表示“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超市方面则回应,“退货可以,赔偿没有”,双方进行交涉多次,始终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双方和解,超市赔偿259令吉于是这名男子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认为超市应该为酸奶过期负责,要求赔偿1000元,法院则将案件委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在调解员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超市也赔偿男子400元(约259令吉)。有网民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碰瓷”。“酸奶碰瓷党。”有人分享自己的经历,当时买到了过期食品,也只被允许换货而已,没得换钱。“或许我也应该闹一下让超市赔钱?”(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网:消费者权利也有人表示,曾经发现货架上的价钱和收银台的不同,大部分都是收多。“当跟他们理论,他们说没有update到。”也有网民抨击超商没有注意架上的商品快要过期。“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各位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争议呢?欢迎分享。文章资料来源:星洲日报*部分照片取自网络,内容皆由MOPress平台的MOPress投稿员撰写,若想参考请附加此文的链接。照片或文章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告知,谈谈网必定删除,谢谢!若你也喜欢写作,那就马上加入MOPress。

4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