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刑可像普通人生活?律师揭「居家服刑的误解」!仍有许多限制!
居家服刑不代表可像普通人一样生活!
吉隆坡、纳闽及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今日(18日)宣布,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有条件御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不过,外界目前对居家服刑存在不少误解,律师指出,居家服刑并不意味着囚犯可以自由生活!
根据报导,律师拿督三苏丁纳瓦威指出,外界目前对于“居家服刑”存在不少误解,甚至还有人认为,居家服刑者可以像普通人一样自由生活。不过他强调,接受居家服刑者仍须遵守监狱规则及隔离安排!

律师表示,未被提控或定罪的伴侣或其他家属并非罪犯,因此不能被扣留,也不能与囚犯同住,所以外界所指纳吉将与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目前住家共同生活的说法并不正确。他还表示,《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指出,部长可通过宪报宣布任何住宅、建筑物、围地、场所或其中任何部分为监狱,以落实有关法令。同一法令第4条文也规定,在法令生效时已作为监狱使用的建筑物,应被视为法令所定义的监狱。
“如果谈的是纳吉的案件,那么被改作监狱的建筑物,不一定是他目前居住的房屋。”

律师说,一旦住宅或其他建筑物被改作监狱,就必须履行监狱功能,并由监狱人员全天候看守,囚犯仍须接受检查,并获得包括食物及其他设施在内,与监狱相同的基本便利。
“或许唯一的优势是建筑物空间较宽敞,但其中的活动、规则及所提供的设施,仍须按照监狱的方式执行。”

今天,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有条件特赦纳吉,允许其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同时罚款5000万令吉。若纳吉违反任何相关条件,有关有条件特赦将失效,他也必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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