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时间塞任务,老板你敢信?大马劳工法没得跟你玩!
界定合法工时与加班范畴
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令》,标准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5小时。
如果老板偏偏在下班前突发指派任务并导致工时延长,原则上这就属于加班的范畴。
确认加班资格与法定补偿
月薪4,000令吉或以下的员工,以及所有体力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加班补偿权益。
雇主不能随意以临下班交办工作为由,试图剥夺员工应得的加班待遇。
有效维权途径与防范滥用
频繁在下班边缘突发紧急任务涉嫌违反工时规定,也严重侵蚀了员工的合法休息权。
员工若遭遇恶意压榨且拒绝支付加班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马来西亚劳工局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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