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男子与16岁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父母报警抓人!男子发帖求助这样算强奸吗?
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了吧!
日前,有位网友在FB群组【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投稿,该名网友说这个问题是帮他朋友问的。他的朋友快50岁了,与一名16岁中学生发生关系,女孩的父母威胁要告他朋友强奸罪!但是,有些问题不明白,所以想询问专业人士的意见!
该名网友的朋友想知道,大马未成年少年或少女是16岁还是18岁以下?如果与15岁12个月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对方也心甘情愿的前提下,是属于强奸罪吗?
( 图片来源:Mac天空- 示意图)
如果双方都是心甘情愿没涉及任何金钱之下,女方也不知道那是性行为,那么还算是强奸罪吗?
女方的父母一口咬定两人有口*,已经触犯了大马法律,一定要让男方坐牢。请问是这样吗?女方的父母要求金钱上的赔偿,这样算是勒索吗?所以,该名网友帮朋友发帖求助!
( 图片来源:寻图网-示意图)
网友们都一致认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都属于强奸罪!因为女孩还在父母的监管之下~
( 以下为网友们给予的意见,只作参考所用,一切皆以大马法律为准)
有者却认为,只要女方愿意,很难构成强奸罪!( 当然,一切皆以大马法律规定为准!)
有网友猜测,通常发帖者说是帮朋友问的,那个朋友就是他“自己”本身?!
和未成年少女少年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都可能可以构成强奸罪!该年龄段的孩子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管之下~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同意,确实有权利去报警的~ 为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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