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浩仁国歌嬉闹事件!MCMC发布文告了!充公2物品!罪成「最严重下场曝光」!
大马网红兼男歌手朱浩仁日前因一段在演唱国歌时嬉闹的视频,引发争议。随后,朱浩仁与另一名网红李明鸿(Tomato)在社交媒体发文道歉。
根据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今日所发布的文告,委员会已传召 2 名涉案人士录取口供,并充公一部手机及一张电话芯卡助查。
文告说,委员会是援引 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 法令)第 233 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进行调查。
有关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 50 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 2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文告中强调,根据 1968 年国歌法令第 8 条文规定,该委员会不会对任何戏谑或贬低国歌行为妥协,并规定每位公民都有义务尊重国歌。
委员会提醒公众应时刻尊重国歌,以展现对国家忠诚与热爱,同时避免做出或传播任何可被视为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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