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3项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0年,最高罚款RM9.7亿!
经过近4年的审讯,前首相夫人拿汀罗斯玛涉及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舞弊案在今天终于下判。今天早上8点45分,罗斯玛一身黄色马来套装现身法庭。
下午3点02分,高庭宣判罗斯玛涉及的1项索贿和2项收贿控罪全部成立。在听到判决后,罗斯玛泪洒法庭。 她哭著向法官莫哈末再尼求情,强调自己在担任首相夫人期间,为人民和儿童做出贡献。
“我不曾用过一分钱。”
“我是这一切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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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近日宣判罗斯玛在此案中的3项罪名全部成立,并被判入狱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监禁和罚款同时执行。
在这之前,罗斯玛代表律师要求最低刑法,惟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要求法庭判以最高刑罚,即20年监禁或者接近最高刑罚。根据法律,罚款金额为贿赂金的5倍,即9亿7000万令吉,同时也是史上最高罚款金额。高庭法官指出,若罗斯玛无法偿还罚款,则再加判额外的3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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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程序,在高庭法官宣判罗斯玛有罪后,她还可以上诉至上诉庭。若上诉庭维持罗斯玛有罪的判决,她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罗斯玛无罪,罗斯玛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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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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