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收到的红包需要报税吗?看看专家怎么说!这种情况需要注意!
过年收到了红包,但是需要报税吗?
正值农历新年,相信大家已经收到了不少红包啦~不过,我们在这段时间收到的红包需要报税或缴税吗?若没有申报,又会否面对法律上的风险呢?
在1976年所得税法下,不管是大马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一年内居住在马来西亚超过182天,并且拥有收入,就有报税的义务,而应缴税的收入包括商业或职业所得、受雇所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退休金及年金等。
不过,红包并不属于应缴税的范围,这是因为红包一般上是长辈派给后辈的礼物,而我国目前没有“礼物税”,即“礼物”可被定义为“没有任何对价的自愿性金钱转让”或“纯粹出于个人原因免费赠送”,且不期待任何回报。
不过,如果红包的款项引起税收局的怀疑,则可能会要求收取红包者提供文件证明这笔款项并非来自受雇的收入。不过,这个情况也会容易使人混淆,因为有些雇主发红包的时间与发放年终奖金的时间相近,但奖金是需要缴税的。
如果被税收局怀疑有意隐瞒收入,可以提供发红包者的姓名。此外,如果这个红包是由雇主发放,则必须清楚说明这笔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并有相应记录。否则,雇主也可能需向税收局确认该红包纯属礼物,不是视为因工作而发给员工的报酬。
红包是长辈给的心意,如果遇到被怀疑隐瞒收入的状况,可以参考以上的方式来证明~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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