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气就比中指?!一文了解在大马「比中指」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恐面临牢狱之灾!
被激怒时忍不住比中指?你可能要为此负上法律责任!
此前,有一位华裔男子因涉嫌在路上对另一名驾驶者竖起中指,被提控上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 100 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以坐牢两天替代。
据悉,被告上述行径触犯 1955 年轻微罪犯法令 第14 条文(作出不雅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 100 令吉。

“比中指”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大马执业律师周本兴的说法,比“中指”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
- 《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 509 条(意图侮辱人的手势或言语)– 可被判处最长 5 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微罪法令1955》〔Minor Offences Act 1955〕第 14 条(使用侮辱性或无礼行为)– 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 100 令吉。

交通法则(若在驾驶时比中指):
-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2 条(鲁莽或危险驾驶)- 可被判处不超过 5 年的监禁,并处罚款不少于 5000 令吉且不超过 1 万 5000 令吉。
- 若是第二次或之后被定罪,则可被判处不超过 10 年的监禁,并处罚款不少于 1 万令吉且不超过 2 万令吉。
- 法院应命令在被定罪者持有的任何驾驶执照上记录该定罪的详细信息。
- 任何人在本条款下被定罪后,将被吊销或禁止持有或获取驾驶执照,期限不得少于 2 年;若是第二次或之后的定罪,则被吊销或禁止持有或获取驾驶执照 10 年。
-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3 条(粗心和不顾他人驾驶)– 可被处以不少于 4000 令吉且不超过 1 万令吉的罚款,并可被判处不超过 12 个月的监禁。
- 若在驾驶时比中指,并导致路怒或危险驾驶,可能被罚款或吊销驾驶执照。

网络(若在网上比中指,伴随侮辱性言论)
- 《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33 条(不当使用网络或社交媒体),可能被判处最高 1 年监禁、最高 5 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源: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