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搞上房东设局分手炮最后一次!甚至逼到正宫疯掉?!
很多人都表示:『宁得罪小人,莫得罪女人』,这句话这样说是有道理的!女人狠起来比谁都厉害,千万不要小看女人喔~
近期,有一名台湾女子搭上了房东,结果因为不甘心,设圈套让房东踩!哇,真的只有女人才会想到的桥段啊!
这件事情发生在台湾新北市场,这位女子本身是一位OL,直4年前的5月开始向房东租屋子,没想到两人因此而搞在一起,甚至还发生了超过5次以上性关系。接着,房东良心过不去不想抛弃老婆而打算结束这段感情。因为这名女子不甘心人财两失,把全部他们暧昧出轨的讯息的记录发给房东的老婆,甚至还要每天每夜的打电话传信息骚乱。应该是这名女子见状一直烦人无效,结果想到一个办法让房东上当。
这名女子要求与房东发生最后一次性行为,最后反而吃上了相奸以及恐吓罪,被高等法院法官判处5月刑期以及罚钱。从判决书中提到,这名女子因为不满房东不愿意离婚,还逐渐疏远,于是将两人嘿咻的讯息透过LINE告诉房东老婆,虽然房东有意赔偿,但这名女子还是不甘心,并持续以电话或简讯骚扰。最后才在去年的12月头提议「好聚好散」,约定在摩铁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就结束这一切。
然而,这其实都是这名女子设下的圈套,她事后将房东谈论婚外情的对话截图PO上脸书,不仅与房东的老婆的亲友留言互动,包含「她怎么会想知道她老公跟我上礼拜一去了Hotel,还希望阿姨转达呢」、「(我是)被她老公玩的」等话,还威胁要打电话到公司说出这段丑闻,闹到房东老婆离职。
一审新北地院法官认为,两人曾在吵架时提到「恨不得告诉别人我们去开房间做爱」、「出来做最后一次,做完就不要联络,不是朋友了」,这名女子并未反驳发生性关系这点,可见两人的确有不正常的交往,而她不知反省,甚至波及无辜亲友,因此依相奸、加重诽谤以及恐吓危害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月、4月以及3月,合并应执行刑期8月。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与意见?我们可以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