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网络)
被告判监34月
经常聊“性”传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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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知道少女13岁
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前,少女要求以100元(约300令吉)为补偿,当时男子才得知原来少女才13岁。
随后,男子每月都会约对方出来发生性关系,地点包括各酒店,甚至商场内的残疾人厕所内,他一步步“调教”少女来满足自己的性欲,每次性交后,被告都会付少女30至50元新币,当少女要求跟多钱时,他便会说:“看你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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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妹妹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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