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知法犯法? “只请外貌姣好女律师”引起争议!

秘书、助理,在大家眼中可能就是属于女生的工作。甚至还被认为这职业请的都是美女!近期,有一家律师楼在招聘律师助理时,列明“只限女性“和“外貌好看”的条件引起网民热议。据悉,在招聘广告中将外貌列为条件,可被视为为剥夺平等权利,从本质上而言具有歧视性。

根据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指出,虽然该公会并没有对律师事务所制定招聘政策,唯他坦言不赞同此做法,因这具有歧视性。他表示,雇主可以要求员工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唯在外貌上提出要求并不合适。他说,在招聘广告中将外貌列为条件,可被视为为剥夺平等权利,从本质上而言具有歧视性。

随后,刊登此招聘广告的律师楼发言人说,有关招聘要求并没有经过律师楼的管理层批准,如今他们也已经即时撤销这项招聘条件。

根据百科,歧视是由偏见的认识和态度引起的,直接指向偏见目标或受害者的那些否定性的消极行为的表现。歧视源于偏见。歧视的表现程度变换很大,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表情性语言交往或社会交往中的故意回避,到暴力行为,乃至种族灭绝或宗教性大屠杀。

从社会的角度看,歧视是不同利益群体间发生的一种情感反应及行为,歧视一般由歧视方和被歧视方两个利益群体构成。一般情况下,歧视方由于担忧被歧视方对自己的地位、权利、习惯、文化等造成威胁或挑战,而在言论或行为上对被歧视方,进行丑化、中伤、隔离、甚至伤害。歧视实际上是歧视方在寻找说不出口的理由,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维持下去。达到维护歧视方的地位、权利、利益、习惯、文化的目的

此外,据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通过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中界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另外,“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或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包含得到职业培训的机会、得到就业的机会、得到在特殊职业就业的机会以及就业条件”。 

资料来源: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