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前一个月提离职」,主管拒绝称「太迟了」惹议!网:留证据,时间到可以走!

已经提前一个月了还迟?

Dcard上一位台湾网友发帖,标题为「提前一个月提离职被嫌太晚」,她分享了自己在目前工作已有3个多月的情况。最近她口头告知主管准备在2月底离职,结果对方却反应说她的提离时间太晚了,事实上她只需要提前10天告知便可以了。

截图自:Dcard

主管解释道,公司目前非常繁忙,表示要等到年后才有时间寻找新人,因此即便现在提离职也没用。随后,原PO追问是否是等公司找到新人才会允许她离职?而对方只是简单回答不会,并且向她保证会尽快找到适当的替代人选。对于此事,原PO想知道她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基准法》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示意图:网络

贴文曝光后,引起不少网民议论纷纷:

“留证据,时间到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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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的日期,提早一个礼拜告知他当初有讲过就好了,直接离开也可,就看你要不要这么残忍,他没招到人是他的事,你已经提早一个月让他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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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年资不需要一个月,找不到人那是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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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提离职也和你遇到一样的状况,逼得我拿劳基法出来他们才同意,必要时还是需要用法规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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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足够了,记得用文字提离职,明确表示做到哪一天,到时被刁难,就把这些资料提供给劳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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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作中,对员工提供适当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原PO已经按照公司规定提前告知了辞职的决定,因此公司需要尊重员工的决定,若员工告上劳工局那就不好了~

 

资料来源: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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