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影片需提前7天申请准证!无论社交媒体或传统媒体!

随着科技的发达和社交媒体的流行,不少创作者都会拍摄影片上载到网络中,YouTube和Tik Tok等视频应用更是让不少人投入了视频创作的行列。然而近日半岛电视台(Al-Jazeera)因没向电影局申请准证,就开始进行拍摄纪录片而遭到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的指责引起了许多网民的热议。

(图片来源:网络)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近日就对此事发表了声明,要拍摄任何影片前都需要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塞夫丁引述了《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内容指出任何人在未获得准证前,不得参与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电影的活动,部长表示这项条文包含所有主流媒体、社交媒体和自媒体,想要拍摄就得提前7天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Surat Pengakuan Penggamba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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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样的言论,和如今的社交媒体发展出的现象实在是背道而驰,也让不少人民感到疑惑,对于在抖音Tik Tok、Instagram和Youtube等平台上载视频是否抵触该制度感到好奇。在国会的问答环节,行动党居銮国会医院黄书琪就层询问上述疑问,但惟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塞夫丁并没有正面回答,只说明只要民众遵守大马法律。就能够生产和发布任何影片,让不少人还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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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照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大马民众若要制作、放映或传播影片都得得到电影发展局的准证,若违反则可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另外,根据相关法令的第二条文,影片的定义包含有声及无声的故事电影、短片、预告片、纪录片和小型商业广告。


消息来源:Zing Gad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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