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释不等于无罪被驳回!上诉庭宣判:廖顺喜集团14人「无罪释放」!
早前,被通缉了1年22天的云尊集团廖顺喜与4月11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到警局自首,隔天就被警方带到莎阿南推事庭面控。在上庭面控时,指控他的26条罪状他皆否认有罪。之后,承审法官赫琳娜批准廖顺喜以RM100万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另外,廖顺喜集团的其他人则是于去年3月在刑事法典130V(1)条文(参与有组织性犯罪集团)和130W条文(协助犯罪集团)被控上庭。不过控方于去年9月撤销案件,让16人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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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诉庭在今天宣判,被称为“云尊集团掌舵人拿督斯里廖顺喜犯罪集团”(Geng Nicky)的14人从获释不等于无罪,被改判成无罪释放,其中两人为廖顺喜的弟弟。
根据报导,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莫哈末赛益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在13名被告代表律师告知,总检察署已经接纳所有上诉人的陈情,以便所有人全面从相关提控中获释,同时一致裁决释放所有上诉人。由于这是一致的裁决,高庭的获释不等于无罪被驳回,因此所有上诉人皆无罪释放。
据悉,这16人中除了廖顺喜的2名弟弟之外,其他人还有李汉杰、李家俊、拿督李甘旺、余英志、陈哲千、拿督卢秀进、林康利、拿督斯里林健明、王友君、古兴琼及江雪(以上皆译音),年龄介于20至56岁,当中其中4人为中国籍公民。
根据控状,他们13人被控属于Geng Nicky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并于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20日活跃于蒲种市中心一带。今天,他们是针对莎亚南高庭在2011年9月30日的获释不等于无罪的裁决提出上诉而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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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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