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带IC出门,一旦抓到会被lokap三个月?!

身为秉公守法的马来西亚公民,有没有想过忘记带身份证(大马卡)出门,可能会导致坐牢这么严重的后果?这是源自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的法律,任何人在警方临检时未能出示大马卡就算触犯了法律!

这项条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最高达三年,罚款金额最高达两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诗华日社》报导,2018年9月16日,马来西亚古晋就有这么一个真实案例。


一位叫拉玛的男子因没带大马卡而被控上法庭,他认罪之后解释道他遗失了大马卡,也没去国民登记局办新的大马卡,于是被质疑并非马来西亚国民,但他展示了自己的大马驾驶执照,证明自己的马来西亚国民身份,最后的判决结果是被罚款马币一千五百令吉,可因为偿还不起便以坐牢三个月取代。


其实早在2012年就有这样的案例,对方还是一名已经怀孕五个月的孕妇,她也是因为在遇到警方临检时未能出示大马卡而被判坐牢45天。


小编在此劝勉各位应该随身携带大马卡,要是弄丢了,要尽快到附近的国民登记局办新的大马卡,或者上网办理后再到指定的国民登记局领取即可。全国目前已有231间国民登记局,而且从今年4月1日起,做新的大马卡只需要等45分钟就可以了,已经不用像以前那样等十天才能拿到新的大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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