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荒谬!lace内裤居然成为强奸犯脱罪的理由?!

社会上,不少男人习惯以下半身,在干下令人发指的罪行后,却敢做不敢当,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找借口脱罪。曾经,在无所不能的Bolehland中,“将受害者嫁给强奸犯”的建议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大部分都群起挞伐,但不能否认的是,它也有不少拥趸。

在地球的另一端,一个强奸犯居然以一个匪夷所思的理由脱罪,让人不禁感叹道公义何在!

爱尔兰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在County Cork遭到27岁男子的性侵,宝贵的贞操就这样毁在一个人渣的手上。女孩鼓起勇气将男子控告上庭,为的就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讨回公道,并让施暴者接受法律的制裁。不料,法庭的判决却犹如在她的伤口上撒盐,对她造成二度的伤害。

在法庭中,男子的代表律师Elizabeth O’Connell要求陪审团注意女子事发当时所穿的内裤类型,并以此为由要求判她当事人无罪。她说:“你必须看看她的穿着方式,当天她可是穿着蕾丝花边的内裤,这是不是存在着某种性暗示,有着非常浓厚的挑逗意味呢?她是不是表达着愿意与某人见面并于对方在一起呢?”

结果,由8名男性及4名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在考虑了辩方律师的这项论述后,最终宣判男子无罪,当场释放。陪审团这番裁决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试问一个女生若非真的受到性侵,会拿自身的清白对男子做出提控,而自己本身则需要接受他人带着有色眼镜的看待。此外,将这个毫无愧疚之心的人渣放虎归山,也只会给其他女性带来威胁。

根据供词,受害者不断向施暴者哭诉着“你性侵我”,但对方却坚决认为两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甚至还表示两人在拥吻后,深深感到被彼此吸引,实在令人作呕!

都柏林强奸危机中心负责人Noeline Blackwell在受访时指出,在法庭上,女性的穿着打扮时常会被放大及讨论。因此,单凭着女孩的内裤类型,将一件强奸案扭转成女孩通过服装传达性暗示讯息,这并不让我感到惊讶!”

“我们陪伴着受害者上庭,但却不断看到有人利用强奸定性观念来诋毁受害者,使她们遭受二度伤害!”她补充说明。

犯案者居然能够逍遥法外,受害者公义不能伸张,试问天理何在?读者们,你们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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