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隔离或确诊冠状病毒到底应不应该减薪停职?雇主员工一定要知道!

从去年至今爆发了数个月的冠状病毒病(COVID-19)不仅仅蔓延至全球,如今我国证实已经是失守并且疫情已经蔓延至我国所有州属。昨日,我国的确诊病例更是已经爆发至超过600宗,导致人心惶惶,纷纷提心吊胆。虽说如今大家都寻求治疗并且阻止疫情蔓延的方法,不过还有一个令业主脑瓜疼的问题,那就是——员工确诊患上冠状病毒病到底应不应该减薪或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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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我国人力资源部警告并且提醒所有雇主,根据我国1955年的就业法令,若有员工被诊断出确诊感染COVID-19疫情或者有着类似的症状休假,所有雇主必须要在该员工住院的期间提供带薪病假,并不刻意减薪或逼迫该员工申请年假。另外,这些条例同样可以用在正在自我隔离或者受到隔离令或居家监控令(home surveillance)的员工,所以不论你是自我隔离中还是已经确诊都理应获得带薪病假,不得减薪,更不能被强迫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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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遵守法律的雇主都将会被通过《1955年就业法令》 控告。根据该法令的第60F条文,“雇员被下令的隔离期若超过应享病假限额或住院期,除了可获得雇主承担健康检查费用之外,也鼓励雇主提供额外的补助。” 另外,根据该法令条文,工作年资少过2年的员工有14天带薪病假;年资从2年至5年之间的员工有18天;而有超过5年工资的员工则有22天的带薪病假,不批准带薪病假的雇主被列为违法,可被逮捕进行调查。而且,第60E(1B)条文规定,雇主不能强逼接获隔离令或居家监控令的雇员在隔离期间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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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法律也不能只保护员工们但是不为雇主们着想,其实还是有一些雇主可以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惨重。其中,雇主可以限制加班时间或减少工作日甚至是减少工作时间,这样就不需要支付太多的薪资。另外,任何雇主都可以暂时关闭(Lay-off)例如暂停营运(temporary shutdown)但提供合理的工资,帮助员工们找到另一个“门路”,等待一切好转以后再从新雇佣他们。该部还提及到,在采取其他节省成本措施之后,雇主可以采取的最后一步是公平地调降所有级别的雇员工资(pay-cut)。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吗?赶紧留言跟我们一起来谈谈~

文章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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