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狗血!人夫瘫痪5年无法自理!妻子神隐后怀孕生女,大喊“你的种”!
妻子在瘫痪的丈夫卧床期间怀孕产女,绿夫生气告上法庭!
彰化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妻子结婚多年,后来因为脑动脉瘤破裂,加上蜘蛛膜下腔出血,最后瘫痪在床无法自理和移动。没想到,妻子却在他卧床期间怀孕产女,还要求公公帮忙还债,气得阿德告上法院、诉请离婚。
根据判决书,阿德主张,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5月31日结婚,婚后感情尚称融洽,不料被告于2008年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后即离家不知去向,期间虽有返家数次,但均只待几小时即离开;后来原告于2011年7月20日因脑动脉瘤破裂合并蜘蛛膜下腔出血,意识不清,四肢僵硬须长期卧床,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也没办法行房,被告亦不返家照顾。
阿德指控,被告在他瘫痪后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生有一女,并且回家要求报户口,甚至还告知阿德的父亲,自己在外欠债,若不帮忙还债的话,会被抓去肉偿抵债,陆续获得10多万元。对此,阿德忍无可忍,认为婚姻无法维持之事由应可归责被告,请求法院判准2人离婚。
阿德对于妻子的行为感到心灰意冷,一状告上法院、诉请离婚。妻子却供称,孩子是用阿德的精子,透过人工受孕的方式所生,但阿德并未留有精子,且在妻子怀孕的期间,阿德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由照服人员协助灌食、洗澡及更换尿布。
彰化地院审酌,阿德的妻子取得身分证后,立即离家出走,期间虽有返家,但都只待几个小时就离开,且在阿德瘫痪期间,也不曾返家照顾,夫妻间的互信、互爱、互谅基础已失,无从继续保持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幸福,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判准离婚。
彰化地院认为,任何人倘处于同一境况,均将丧失维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且被告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任何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判准2人离婚。全案可上诉。
新闻来源: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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