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可被吊销执照20年!大马交通部建议加重刑罚!绝不手软?

酒后不驾车,这是一种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的潜规则!毕竟这年头酒后驾车也导致了很多意外的发生!此外,根据交通部建议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的刑罚,并会将酒驾致死和致伤的刑罚分开,抵触法令者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或RM10万的罚款,以及被驾驶执照被吊销执照20年的刑罚。

据了解,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该部建议监禁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但这仅是首次犯错的人士。一旦有关人士重犯,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他还表示,在修正法案中也建议提高的罚款数额,首次犯错者从现有的RM2万提高至RM10万,第2次犯错者,建议罚款是RM15万。

除此之外,在吊销执照的时限方面,该部建议从现有的10年提高至20年。该部将会在7月17日向内阁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以寻求内阁通过,之后便会将该修正案提呈至国会供辩论。

最后,不知道你们对这次的建议有什么看法与意见呢?我们可以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