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执法时擅自拍摄视频将被控?!除非这样做,要不然真的会引火自焚!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于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任何人在后再上传社交媒体,可在刑事法典第500(诽谤)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下被提控! 

全国警察总长强调,有关行为会导致民众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因此,警方矢言将会对严厉对待涉案者。所以,拍摄视频的朋友千万不要在社交媒体上直播,也不要将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否则将会惹祸上身!

那究竟我们可不可以拍来保障自己?

另一方面,武吉阿曼刑事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胡兹尔也在稍后发表文告,提醒民众有关拍摄警方执法时的视频与照片的行为并不违法,不过一旦将有关视频发布至社交媒体上,此行为等同于干扰警方的调查工作,将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条纹。要是遇到有任何不公之事,可以将相关视频带到警察局报警。最后,我国警方也呼吁民众停止上传一些暗指执法人员违反作业程序的视频与照片,避免混肴视听,污蔑警方的形象。


资料来源: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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