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预防网购诈骗!贸消部探讨外国机制,拟推电商执照!
国内频频发生网络欺诈案例,我国政府也没有坐视不管,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拿督罗梳华希指出,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已经通过特别工作小组探讨美国、中国、新加坡和沙地阿拉伯等国家的机制,以通过全面的法律框架来监管线上交易,实施电子商务特别执照措施。
贸消部副部长指出,在线商务和数字交易已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必须确保社交媒体、网站和购物应用程式等平台上的数字交易和电子商务,必须对用户友好,以及有利和安全。
“贸消部正在与线上平台供应商、消费者和卖家相关协会、学者和经济学家接触,以确保包括消费者和卖家的保护和执法等各个方面,可有效地进行。”
据悉,我国在等待新条文落实的同时,贸消部已经为消费者举办宣导和教育计划,分享防范坠入网络诈骗案的资讯,执法人员也以现有的条例严厉打击诈骗案。
在 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第 2 条文下,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都必须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违例者将面对两年监禁或 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仅如此,商家也需展示 8 个主要事项,包括个人或公司名字、公司注册号、电邮、电话号码或公司地址、商品或服务主要特征的描述、价格包括运费、运输、税金或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条款及预计送达时间。在 2012年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条例下,违例者将被提控,一旦罪成,初犯者将面临最高 RM50000 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 3年,或两者兼施,企业则将面临最高罚款的两倍。副部长也补充,重犯的个人最高罚款是 RM10万 或监禁不超过 5 年,或两者兼施,企业罚款则可达 RM20万。
资料来源: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