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5G普及化,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部门真的是费尽心思!据了解,最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安努亚慕沙(Annuar Musa)就发表了一项言论,并表示会在全国1000个指定的校园内支持5G网络!悉知,这项计划目前正在等待教育部方面的批准,一旦获准就会开始实施快速的部署行动。同时,通讯及多媒体部目前也已经和国家数码公司(DNB)商讨过,让在校园内推广5G的计划可以顺利的进行!值得一提的是,一个类似的计划早前也曾经实行过。早前,当国家推出与YTL Communication合作的线上教学系统 —— Frog YTL 的时候,也曾经通过类似的方式在各大的政府中小学内建设4G基站,扩大我国的4G网络,让有学校的地方,就有Yes4G的网络。据消息,目前已经有5、6家学校展开了5G网络的实验性部署,并在部分指定的实验校区内进行测试。部长表示,5G网络可以让学校行政方面更加顺利的进行,同时也可以惠及学校附近的居民,并加速大马5G的推广速度,以提高大马平均上网速度!资料来源:The Edge Market
我国多媒体及通讯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表示,虽然我国电讯企业公司赚钱赚得盆满钵满,并在去年创下了10亿令吉的收入,但因为电讯公司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品质不佳的关系,部长对他们超高的收入并不感到骄傲!多媒体及通讯部长表示,这些电讯公司作为服务业应该负责任,把赚到的钱投资在技术方面,以提高马来西亚的我选网络服务品质。丹斯里安努亚慕沙举例道,虽然目前沙巴州的4G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6%,但有超过一半的覆盖区域,它的无线网络品质依旧不达标!悉知,4G网络方面,有的电讯公司的无线上网速度达到了10Mbps,有的则达到20Mbps,但事实上一个4G LTE应有的平均速度是35Mbps,而不是10Mbps或者20Mbps!因此,这些地区虽然有4G的覆盖,但网速完全不达标!部长就呼吁电讯公司,应该升级它们的发射台,以提高发射站的承载能力,同时也可以提供给用户更好的上网体验!资料来源:Amanz
如果电讯营运商没办法兑现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将会受到政府的对付!通讯及多媒体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说,政府有权力对付这些没兑现承诺的商家,包括罚款。(图片来源:光华日报)收集社媒中民众的不满“这些公司必须达到基本要求,否则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可以对他们发出警告,或直接罚款。”他说,该委员会正在通过各种途经,包括在社媒里引起议论的课题,收集民众对电讯服务的不满。另一方面,他也表示,该部将会透过国家数字网络计划(JENDELA)为各电讯服务用户提供投诉平台,包括有关网速和覆盖率的效率问题,JENDELA将会提供网页让委员们全天候监督跟进及安排维修工作。(示意图,图片来源:新视界)将带入国会讨论加强执法他表示该部非常认真看待网速问题,因为这是如今全国所有人都需要的日常服务,与之有关的法令将会被带到国会进行讨论,以加强执法。他补充,实际上已经有电讯公司被罚款。文章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来自Free Malaysia Today(FMT)的消息,一名公务员爆料,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部发出指示,要求所有通讯及多媒体部旗下的公务员,必须要追踪(Follow)以及点赞(Like)部长 —— Saifuddin Abdullah 的Facebook账号,以及对部长所发布的贴子进行点赞!涉及的除了通讯及多媒体部直属员工之外,还有通讯及多媒体部旗下的各个部门的员工,以及单位。同时,Malaysia Dateline 的消息也指出,通讯及多媒体部也将会设立一个企业传播单位(Unit Komunikasi Korporat)以负责实行点赞以及追踪通讯及多媒体部的各个社交页面。其中包括了通讯及多媒体部自己的社交网络页面。悉知,国家电影局(FINAS)的员工也被要求追踪FINAS的官方Facebook、Twitter、Instagram以及YouTube账号。通讯及多媒体部颁布这则指令的目的,是为了让政府机构的消息可以有效的传递给公众知道!值得一提的是,除了FINAS以外,国家广播电台(RTM)、信息部、个人资料保护部以及敦拉萨广播与信息研究所等等部门都隶属于通讯及多媒体部。同时,马新社(BERNAMA)、国家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MDEC、MYNIC以及国家网络安全机构(CSM)也都是隶属于通讯及多媒体部的机构。资料来源:Free Malaysia Today、Malaysia Dateline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Saifuddin Abdullah)23日发表声明表示,所有电影制作人、出版人或出品人,包括个人制作的影片,都需先获得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的拍摄许可证。这个声明引起许多网民的不满,纷纷跑到社交媒体抗议,包括到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阿都拉的推特呛声“洗版”。相关新闻:拍影片需提前7天申请准证!无论社交媒体或传统媒体!根据《中国报》报导,有网民质疑,电影发展局法令将严重打击公共舆论,以及社交媒体的运作;其他一些网民则质疑说,许多部长也常在社交媒体上传影片,这是否意味他们也触法。另有众多网民到赛夫丁昨晚于Twitter上载的一支影片下大量留言,质问他在拍摄时是否取得电影发展局的执照。(图片来源:网络)根据《星洲日报》,由于这项声明引起轩然大波,赛夫丁在23日傍晚澄清表示,“政府不曾,也无意使用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钳制个人在社交媒体上的自由”。(图片来源:网络) 他发表文告指出,自己在国会上回应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的问题,称所有电影制作人、出版人或出品人,包括个人制作的影片,都需先获得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的拍摄许可证,引发了民众对此的误解。(图片来源:网络) 赛富丁表示,自己在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只是解释了现行法律,且有关法令在过去也一直被包括国阵以及希盟政府所沿用。赛富丁坦言,有关法令在1981年被落实时,尚未有任何社交媒体包括Tik Tok和YouTube的出现;因此,通讯及多媒体部也认同,有关法令也必要进行修改,以符合现今的趋势。新闻来源:中国报、星洲日报*部分照片取自网络,内容谈谈网归有,若想参考请附加此文的链接。谢谢!照片如有侵犯版权问题请告知,谈谈网必定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