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FB发一则帖文,结果搞到选举会要告他!
如果大家依然留意政治新闻的话,应该会知道昨天(8月4日)正是双溪甘尼斯的投票日。
而在昨天早上,纳吉在自己的脸书上发文,公开叫大家投票支持国阵候选人拿督洛曼,更写道:给国阵机会,让反对党声音更强大;给洛曼支持,捍卫双溪甘尼斯和雪兰莪人民的权益。
这看似拉票的贴文,已经触犯了法令!根据净选盟2.0董事叶瑞生的发言,纳吉在投票日当天为政党拉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根据选举法令第26(f)条文,任何人不能在投票当天,用任何方式为候选人拉票。
他更表示,选举会可以控告他违法。一旦罪成,将被判监不超过1年或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但是,自从纳吉失去首相位置后,不时在自己的脸书上发言,也不时批评和质疑希盟。现在他因为为了支持国阵而闹出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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