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醉驾被控3项罪名!最严重的罪名可以监禁3年!

39岁艺人杨明在今年8月怀疑酒后驾驶,失事后拒绝合作被捕。当时杨明烂醉如泥,下车时未能站稳,需由两名警员搀扶。警方表示,杨明在意外后未有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更涉嫌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被捕,送往医院治理后已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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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后,杨明被控三项罪名,包括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及不小心驾驶,案件将于11月6日上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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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媒体报道,杨明在昨日下午5点,由女友庄思明陪伴到警察局报到,乘坐在由警员驾驶的私人车子驶入警察局,并在里面逗留约大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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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他被控的三宗罪中,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的刑责其实与醉驾无异,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罚款2万5000元港币及监禁3年;最短停牌期定为2年。与“不小心驾驶”罪及“门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的罪行刑罚相比之下是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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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明报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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