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提早解约挨告!判赔前经纪公司409万!
张韶涵在9年前和经纪公司青田音乐、福茂唱片解约后,被一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案件一审判张韶涵应赔青田音乐4万元,,判决张韶涵依旧得赔偿福茂唱片约409万台币(约59万令吉)、赔偿青田4万台币(约5813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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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音乐、福茂唱片主张,青田和张韶涵签约,约定要完成10张国语专辑,之后将专辑发行权、经纪权转由福茂唱片行使,但张韶涵在福茂著手制作第7张专辑时,通知终止合约,应负赔偿责任;青田请求赔偿804万元,其中包括预付的演唱酬劳4万元、福茂请求赔偿2665万余元。
根据《联合新闻网》报导,一审认为张韶涵解约合法,判张韶涵应返还预付的酬劳4万元(约5813令吉),驳回青田、福茂其余请求;二审则认为,福茂因张韶涵终止合约,损失第7张专辑服装造型费用63万元,判张韶涵除4万元外,需再赔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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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就青田求偿151万元以及福茂求偿606万元部分发回高院更审,而一、二审判决张韶涵应赔偿4万、63万元部分已确定。
高院更一审认为,张韶涵终止合约前,福茂唱片已经著手制作第7张专辑,且预计发行专辑,而合约终止后,福茂已经支出词曲费、制作人费等48万余元,另加上林隆璇依前6张专辑累积销售量计算,福茂可以请求第7张专辑无法发行的损失利益360万余元,共计4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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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张韶涵曾反批青田怠于处理经营她的演艺事业,漠视她的权益,9年多来只发行6张专辑,也不曾督促光合作用和福茂妥善处理演艺工作,因此她想终止合约不能归责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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