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乔恩路上捡到1000台币!1举动恐涉侵占遗失物罪!

从小到大,家人和老师都会教我们什么是“路不拾遗”,当大家在路上拾到东西,要把它还给原主,或者交给警察。而陈乔恩最近在路上拾到钱,却意外触犯“侵占遗失物罪”之嫌。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台湾媒体报导,陈乔恩日前和交往1年多的大马男友曾伟昌(Alan)一起去看王心凌演唱会,而他们在回家的路途中捡到1000台币(约143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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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昌在IG限时动态秀出与女友浪漫散步的片段,透露陈乔恩在路上捡到1000台币(约143令吉)的影片,配文赞叹“Who is Lucky Girl”。影片中,曾伟昌问说:“宝贝,刚刚发生什么事情?”陈乔恩回说:“刚刚走路,然后我经过那个小小的巷子的斑马线,我捡到了1000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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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曾伟昌听后揶揄道:“这么好捡啊?”陈乔恩得意说:“我经常性地捡到钱。”之后还亏男友说,“我捡到1000台币,你还不相信”,曾伟昌则解释说,以为是陈乔恩自己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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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两人表示,会将自己捡到的钱,会捐给流浪动物将善心回向给掉钱的人,“我们会去做善事,回向给掉钱的人。”但是他们的这个举动将涉犯台湾刑法第337条之侵占遗失物罪外,物的所有人也可能会透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返还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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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经纪人表示陈乔恩不知道这个法律,刚已跟陈乔恩告知有这样的规定,会让她拿到警局缴交,经纪人解释真的是无妄之灾,因为1000台币(约143令吉)对陈乔恩来说,也不会自己挪用,而陈乔恩因近来想要自掏腰包赞助狗狗粮食,可能就想把捡到的钱加码,联想到此。

新闻来源: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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