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6页协议大马能生效?律师:不公平,法官可以直接“OT”掉!
法院拥有最终裁量权
在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下,婚前协议虽可作为参考,但法官不受其绝对约束。最终的财产分配、赡养费及抚养权等决定权,依然稳稳掌握在法庭手中。
公平原则高于契约自由
尽管协议属于私下契约,但若法官评估认为内容对任何一方显失公平或具压迫性,便有权直接行使权力推翻或修改。这种司法介入机制,确保了弱势一方在离婚时不会被过分苛刻的条款剥夺应有权益。
极端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像高达1086页、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或规定极端惩罚条款的婚前协议,若违反公共政策或大马家庭法的基本精神,将直接失去法律效力。法官在审理时更看重实质贡献与儿童福利,冗长复杂的条文在绝对的公平原则面前往往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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