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当奖品?看完这抽奖,我直接去查大马劳工法了!
年假是法定权利而非额外福利
话说最近有公司搞抽奖,奖品竟然是年假,看到这新闻我真的傻眼了。
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EA),带薪年假是铁定的法定权益,不是公司给的“恩惠”。
我们工作满一年就该有 8 天、12 天或 16 天假期,这都是基本保障。
法律规定优于公司条款
把法定年假拿来当成可抽取的奖品,这操作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任何低于 EA 法定要求的公司条款,都会被法律自动覆盖。
假期是员工应得的,公司不能随便拿我们应有的权利当玩具。
潜在的士气打击与合规风险
这种“抽奖”行为,无疑是在告诉员工:你的假期是可以被‘抽’走的。
这分明是对员工基本权利的不尊重,士气绝对是收到重创。
更别说,如果这种文化继续下去,员工对公司的公平性会产生巨大质疑,工作满意度直线下降。
公司真要搞激励,也该用别的东西,而不是动我们合法权益的奶酪。
毕竟,在马来西亚,法律是保障我们休息的最后一道防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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