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说不老实,就一定输吗?大马员工告赢公司!解雇理由真的站得住脚?
解雇不能只凭“感觉”:正当理由与程序是关键
在马来西亚,老板不能只凭一句“你不老实”就随便踢人出局。根据《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IRA 1967),雇主解雇员工,无论基于行为还是操守问题,都必须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或至少遵循了“正当程序”。如果公司单方面认定员工有失信行为,却没有经过公正的调查和听证,那么解雇判决很可能被高庭推翻,这绝不是说说而已。
员工自救第一步:紧盯60天申诉期限
一旦你感觉自己被不公平解雇,时间就是你的最大敌人。员工必须在收到解雇通知的60天内,立刻向工业关系局(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提交Section 20表格启动申诉程序。错过了这个窗口期,再有力的证据也可能打水漂。这是保障自身权益最关键的“入场券”,千万别拖延。
谁举证?老板的“不老实”必须被证实
在劳资纠纷中,举证责任主要落在雇主身上。公司必须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有不诚实或不当行为,而不是泛泛而谈。很多公司因为程序瑕疵而败诉,比如没有给予员工充分解释或辩护的机会,即使行为本身可能存在争议。所以,别怕,拿出证据来谈,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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