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没派月饼把上司打到进院!员工获网民们力挺?!

中秋佳节,一家人团员赏月吃饼,多么温馨乐融融!适逢中秋节,亲朋好友、公司同事、上司等等都会送月饼作为祝福或员工福利的一部分。然而,中国北京就有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月饼而打起架来,甚至闹上法庭!

(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据《每日经济新闻》于9月19日的报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卢某为北京一家公司的保安,在中秋节前,卢某找公司经理尚某某质询“为何不发月饼”,甚至与经理发生口角并厮打。经理马上报警处理,并在同日被送至医院治疗。

(图片来源:网易)

打经理后被炒鱿鱼

员工动手打经理,相信也很难继续在公司“生存”。根据该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第5.6.4条规定,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因此,该公司发出通知,解除与卢某的劳动关系,理由为卢某“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

尽管卢某对于该《员工奖惩制度》并不认同,于是申请仲裁,裁决为该公司必须支付卢某“违法接触劳动关系赔偿金”共22400人民币(约1万4502令吉)。

(示意图,图片来源:iStock)

员工否认打经理

该涉事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而在审讯过程中,卢某辩称自己并没有殴打上司。

“因公司发月饼没有我的,2012年9月25日,我找尚某某询问发月饼的事,我知道尚某某病较重,手受伤,并没有打尚某某。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违法,我同意仲裁裁决。”

(示意图,图片来源:Pixabay)

无论如何,此事闹了许久,经过一审、二审及卢某方提出上诉后,兜兜转转,法院最终判决,卢某因对月饼发放一事感到不满,在与尚某交涉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进而发生厮打,其行为明显不妥。因此,公司解雇卢某属于合法行为,无需对卢某进行赔偿。

网民力挺员工?!

对此,依然有网民站在卢某这一方面,认为公司或许有“歧视员工”的可能性,但究竟该公司是否唯独没派月饼给卢某,仍是个未知数,报道中的民事判决书并未阐明此细节。

“怎么能让老板看到这个文章?挺急的!”

“也好,给中秋节不发月饼的经理或老板提了个醒”

“明显是公司狗眼看人低,公司没有一视同仁!”

(图片来源:截图自网易)

(图片来源:截图自新浪)

中秋节送月饼,到底是“必须的”,还是“人情”?抑或是人们把这些“人情”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无论如何,我们都并非当事人,不清楚里头是否涉及歧视或“狗眼看人低”,法院的判决或许就是最好的句点。对于此事,你的看法是什么呢?欢迎留言谈谈!

文章资料来源:网易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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