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含未授权内容电视盒!店家被Astro控告罪成,罚款RM30K!

随著网络科技发达,现代人追剧看片的媒介也变得多元化,除了俗称“大耳朵”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市面上售卖的“电视盒”(TV Box)也越来越普遍。最近,吉隆坡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宣布,举凡出售、提议出售、分销和/或提供含未授权内容的电视盒或非法流媒体设备(ISD),将根据 1987 年版权法令下构成侵犯版权,并可受到法律制裁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有关行动,主要是因为 Astro 内容服务提供公司 Measat Broadcast Networks 起诉一名非法串流设备售卖方的案件的结果,案件就是因为后者出售包含可通过网站或内容服务器,而获得非法串流内容的应用程序的电视机顶盒,所以被起诉。

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 (MCMC) 首席监管官 Zulkarnain Mohd Yasin 表示:“MCMC 欢迎法院的判决,这将加强保护版权侵权和打击盗版的法律方面,尤其是数字和网络形式的盗版。”

这些未授权内容电视盒设备是更广泛的在线版权盗版网络的一部分,从长远来看,这将抑制原始创作者创作作品。任何形式的版权盗版都应得到遏制和制止。”

版权盗版给行业及马来西亚经济带来的年度损失估计为 RM30 亿,税收损失约 RM5 亿,足以使数千人面对失去工作的风险。高等法院这一回宣布,将严厉打击滥用产品和软件来非法访问版权作品所有者受保护内容的供应商和卖方。

民众通过执法指挥中心热线 1-800-886-800 或 03-88826088 或 WhatsApp 019-279 4317,就可以将有关盗版活动的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