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网红律师或会转战娱乐圈当演员?!网友:踩界网红应该被抓进监牢!

网络上的内容何其之多,想要脱颖而出,就有人动了歪脑筋,甚至做了一些越界的行为,徘徊在法律边缘!这就是为什么家长会极力反对孩子成为网红,其实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一些网红为博出位,而做坏了市场!想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引起大家争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上载裸露照片、性爱影片,反正有多奇葩就多奇葩,他们就只想要“红”,想要大家都认识他们!

就好比最近备受争议的马六甲律师江昭上,因为被网友戏称为“大马王力宏”,因此频频拍摄了不少具争论性的视频!身为大马律师,因为他的胡闹,还有他对人生“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的态度,导致我国律师因为这件事情在某程度上被大家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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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却解释,拍摄“穿比基尼走猫步”等等不雅动作的视频,只是希望大家看了他的视频之后可以在沉重的生活压力中感到快乐…

当了网红有一段日子,因此也有人开始找他拍摄代言广告,不过他却说自己是因为兴趣才拍摄视频,并不是真的想赚钱!他还说,自己除了受邀出席《叫我男神》的综艺节目,也有人邀请他拍摄电影,而且这一些都在接洽中,所以不排除未来会拍摄电影,走向娱乐圈!

网红行为过火经应该受到法律约束!

不管是谁,只要在公共场所作出猥亵动作,造成他人困扰,只要警方接获投诉后,相关人士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援引刑事法典294条文展开调查!

吴汉坤律师指出,不只是拍猥亵视频,就连在公众场合或者附近唱、谈色情的东西,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3个月、罚款,或两者兼施。

“公开性器官、女生露点就会被对付,男生裸露上半身就属于灰色地带。”

不仅如此,要是网友上传或转载色情电影还有相关宣传品,就会受到对付!要是罪成,可被罚款最少一万,或最高被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滥用网络作为平台,以传播含有色情、虚假、具威胁或攻击内容的网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收到含有儿童色情内容即刻删除就算无罪,要是没有删除或者继续观看,就算触犯法令!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令第4(a)条文申明,若主角扮成儿童,也一样归类为儿童色情内容。”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我们一起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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