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红到月入超过这个数字,别太高兴!不管你是Mat Soi,通通都要缴税!

在这21世纪的世纪,网络已变成了赚钱的管道之一。作为网络红人/网络艺人,只要知名度够、人气高,那就有机会透过广告、代言等,就能够赚取一定收入。当然这也要看各自的实力和才华。

而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就指出,对于那些在社交媒体从事代言、产品介绍,并且月入超过RM5000的,将各年龄网红、各种形式的网络艺人,将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局官员表示,他们绝对有能力查出这些逃税的网络艺人,因为他们可以从Company Tax中知道他们支付了相关代言费用,从而知道这些艺人和网红的收入。

根据1967年内陆税收法令,

18岁以下的未成年者,只要年收入超过RM34000,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都必须为他们缴付所得税。

根据上诉法令,童星或宠物收入需要报税并没有年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数额,父母或主人都需要报税。举例而言,早前Malaysia 《Lara Oh Lara》中的小童星 LAra Alana年仅3岁,但因为年收入超过RM34000,因此也有必要纳税。

该局总执行长拿督斯里沙宾对记者指出,网红代言等活动归于专业领域,因此网络艺人需要针对本身收入申报,但可申请为公司开销或退税,并欢迎他们到内陆税收局,获得相关报税建议和计算方式。

其实,早在去年11月份至今,他们已透过电视台和收音机宣传“自愿申报特别计划”(SVDP),目前也已发出350万email 和470万信函给已登记纳税人。

他说,自愿申报计划是让纳税人在纳税上开始清白的一面,所以收到电邮或邮件,不需太担心,这只是政府广宣此政策的管道罢了。

同时,他也提醒纳税人,国际合作已加强。在大数据时代,要隐藏未公开收入,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国在2018年9月开始,启动了跟6个国家税收机构的自动交换信息(AEOI)框架,获取供给税务审查和调查用途的信息。实际上,网络红人与网络艺人需申报,并不是新政策。

宏愿理财机构税务和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说,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任何达到“被征收个人所得税门槛”的人,都必须缴付。

如果你已经符合资格,却没有纳税,不妨在这个期间参与“自愿申报特别计划”(SVDP),以免被当局盯上罚款,更加得不偿失!针对此事,你有什么意见和想法呢?欢迎留言,我们一起来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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